中華民國經濟部

使用說明

親愛的朋友,您好!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內容,再行投書;

一、為確保您的電子信箱未遭他人冒用,確實可收到經濟部部長信箱回信,系統會自動發送一封【確認信】,請點選信中的連結網址,確認此信件為您所發送(請務必於 3 日內完成確認,否則系統會將此信件視為垃圾郵件,而不予處理);如您未收到【確認信】,請至您的【垃圾郵件匣】查看。完成信件確認程序後,案件將正式排入流程處理,同時系統會再次發送【受理通知】給您,告知案件編號、電子信箱及安全密碼,方便您日後查詢信件處理情形。

二、我們在收到您的信件後,會立即將您的意見或建議交付權責單位妥慎處理,並儘快於5個工作天內回覆您。

三、因應101年10月1日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,非因公務需要,本信箱不會在未經您同意之情況下,任意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他人使用。但基於行政機關均有法定職掌與專業分工,本信箱收到您的電子郵件後,如所陳情事項非屬本部權責範圍,將轉請主管部會(機關)處理並逕行回復,因此您的個人基本資料(如姓名、聯絡電話、聯絡地址、電子郵件地址等),將隨同電子郵件內容一併轉知主管部會(機關)。

四、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部將不予處理:

(一)無具體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及住址者。

(二)同一事由,經予適當處理,並已明確答覆後,而仍一再陳情者。

(三)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,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。

五、如您所提檢舉內容、身分有保密之需要,或考量電子傳送可能產生之資訊安全風險,請您改以書面方式郵寄至本部(地址:10015 台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),並請加註【保密】字樣。

六、本信箱處理流程:

信箱處理流程